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🐱)干措施》(以下(🖇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🚷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🚸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🧑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🧖)产品,支持医药(🦊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🔹)疗机构等(🛍)合(📀)理确(🍝)定研发方向、布(🏍)局研发管线(🔚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🏑)出,鼓励商业(🥏)健(🐄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🤧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🦔)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😐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🍣)请医保部(🐀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⌚)目录(😫)准入(🗯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🎐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🔇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🐐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🕍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🤨)策解(🌹)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🏩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🆗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🏚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🍥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📆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🙀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🈷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🤢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🏼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🦁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🐁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⏸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📄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👺)保局医(♑)药(🕐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💁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🔹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🚴)保创新药目(🍨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🕹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🔨)荐进入商保,并(🐖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😵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👍)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📨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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