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✂)质量发展的若干(🎏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🎷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💧)给出解决措(😟)施。 《若(⏬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🏙)理确定研发方向(🏾)、布局研发(🍉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🐋)保险扩大(📀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🎰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⛑)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🤑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👫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🌞)创新药,企业可同(🗽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📀)点对点(🖼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😹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〰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🛣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🙌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🖥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💫)上强调(🤕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🌕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🏊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🌩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🈵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🐠)创(🚿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🎟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💜)优(🍓)化(🏣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🛫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🥖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🎬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🏻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🕢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🚵)多层次用(🖼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🚲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🍍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🔴)的高价(🎼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🔮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🛸)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⌚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🍄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🥃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🕍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🔽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🤽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🍴)格(🥌)应该也(🍑)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