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⏱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📀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🥀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💨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🎑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🍾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👛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🍀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🔲)在资金(🥦)方面,文件提出(👄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🏣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🍧)模。鼓励商(🕤)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🌴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🚊)可(🚗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🛠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(😀)筹推动(🗳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✊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👑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🧚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🛣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🚝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🔬)新(🕓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🈶)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🎫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🐲)布后3个月内召开(⏬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🗯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🖤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🐸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(😦)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🎹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🌯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🕘)需的创(👸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🍦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👦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♿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🛂)录)。重点纳入(👋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🚼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🐖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🚢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😹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🍠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🙄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🔫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🕑)纳入(🗾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🏝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🏿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👀)新药目录中(🛠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⏰)边界在(🔨)这里,所以(🔷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(🎴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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