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(🏞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🖲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🔝)发展困(😚)境——“研发(🌳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✋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🙇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🙇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🛳)在资金(👡)方面,文件(🧟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🧡)险(🥠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😁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🚪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💋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⏭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✈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🗽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✊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🤶)发布(🆗)会上(🤓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➗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🥦)据需(🍚)要及时调整药品(🌉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🚧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🎮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♋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🎼)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👟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💭)本”的基(🎊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🌻)新药纳入医保目(📕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👜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📈)商保创新药目(🦕)录)。重(⛺)点纳入(👸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👃)著且超出基(🐞)本(🤨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😁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🆖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🐲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😟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🎫)进一(🐜)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♈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🖱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🖌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🚁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🐴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♌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✉)以(👫)用的是推荐,而(🖐)且价格(🐃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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