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💙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(🔳)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🌳)的创新药企发(🌠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🐏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🍵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🥥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😿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👂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⏬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🚕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💕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🔪)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🛫)另(🐈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🔣)可同步申请医保(🚗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🐌)业可围绕药(😝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🎗)实(🍞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🍸)家科技重大(🗽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🦀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🌌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🚇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📵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🔢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🔴)药目录数(🐽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🚀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🛅)药品(🍰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🍒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💊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☔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🦀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🚇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🌡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♟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🗯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(♑)宇表示(😛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👏)是健全多层(❎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🚯)将(🐙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💩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👱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🏥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👺)药品目录、商保(🙁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🌶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🛷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💦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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