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(💋)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🌯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🦒)一给(🤪)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👎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😓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🔤)归集(🎖)和分析(⛲),开发适配创新药(🌷)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😨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🍏)线,提升(🐭)创新效率(🎽)。 在资金方面(🍖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💫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⏱)健康保险(💣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🏘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🚩)投资,培育(📗)支持创(🐫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🧣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🐗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📡)见病(🛤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👍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🦕)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😜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🍜)”环(🥧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🚫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🎯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🗺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👈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😻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🍹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🦂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😆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🛡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🛃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🎺)录)。重点纳入创(➗)新程度高、临床(💱)价(🎠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⛓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👮),“商保创新药(🐜)目(😳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🛋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🌚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🔦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🚉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👏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📣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🎗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🎇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(😉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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