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(😏)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👅)发展困(⛓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🔻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✝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🍝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(🈯)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👁)方向(👗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🗣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🔭)险公司通过(🚫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🏘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💜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🔮)可同(💁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🐻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🌗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🍠)到组织实施(⤴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🥓)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🗒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👰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🎵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🌂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➡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👭)量、药占比等为(🍭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🖱)通用名药品只(💟)能有两个规格的(💒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🦀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🛌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🔡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📎)。 另外(🏈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⏺)提出(📛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🐁)称商保创(🍈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🏇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🔁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(🏮)全(🎡)多层次用(🔪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🎛)新药提供(🅰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🕑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🤰)基本一致(🐟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🎸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🈴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😛)人表示(👱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🔠)一样,这是(🕌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🧟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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