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📚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🚺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🔨)简称(⛴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👞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🤛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🦕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🛤)临床用药需(👆)求(🦕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🏻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🚤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🔳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😬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🌂)扩大创(🈷)新药投(🅱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🧗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💒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😆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🚀)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😹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📜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🎉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🐙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🧜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🚁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🏵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🚥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🥫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🎑)量、药(🎯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⌚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(🕗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🤦)保药品(🕴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✴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🚁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😔)药,可商有(🎉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✏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🗳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🐸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🎊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😅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⛸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🤢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⛏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(💅)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😲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🏒)时申报(🏎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🗓)录中(🦍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💺)局(🎿)相关(🧠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🥐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😹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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