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(🛺)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👊)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🛃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🤸)一一给出解决措(🥛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🎈)国统一的(🏷)医(✉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(🗺)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📵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😢)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🚀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🌏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🛹)理的创新(🍳)药,企(🔠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🔏)规格、参照药、(👩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(🍴)。 在统筹(🐀)推动(✒)创(🖤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🚂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⬛)大专项,聚(💠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⛲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👮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🕶)卡在医(⤴)院“进门(🔄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🚦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👕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🌹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🦔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❌)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📦)关(🐠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📓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(🌕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🔢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📥)度高、(🥂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🕴)。 在发布会(💏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🍀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🧚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📩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🏝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🚄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⚫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🚸)本一致(🅱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🦕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🐎)还在发布(⏯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👚)责人(🕓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💩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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