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⚓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👲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🈸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➖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🥈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🤷)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🐴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😄)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🌳)育支(🎹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🔕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🏮),企业可(✳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🎒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🏽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🙂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(🍎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🚣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🐞)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🀄)联动的支持机(🐒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🖤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🥎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😲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🎢)或设(🗄)立(🏑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🎡)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💌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🏮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🍚)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🕸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👑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🚓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🙀)路径(🗓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🔈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🚠)范围的创新(🛒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🎍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⏺)示,“商保(🐉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💑)层(🏉)次用(🐊)药保障体(🚢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📼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😃)家医保局(🏂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⚪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🥩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🌧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🉐)保,并不(🚆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⏭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🛢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🖊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👩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🌇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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