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💏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🏽)难”“支(🎉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🐹)措(✌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🍥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⭕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🐹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⏱)医疗机构(🔱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💭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💻)模。鼓励商业健(⏭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💲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🕔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🧘)等开展交流(👵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🕳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🔨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🧡)、(🍄)罕见(👥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🖨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🏳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📶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🐸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💘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🦌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🧦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🚭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(👅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🤝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🌵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🚕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😐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♉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🍻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🐜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⛲)设(🚝)立“商业健康(🥥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👐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🙎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🌯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🌃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🛸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👆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📘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🙍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🎲)进入(⛱)商保,并不(🕖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😱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💷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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