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👲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👔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😒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🦒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🤵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(🏤)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🔊),开发适配(🚞)创新药研发(🏀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🆗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😔)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🛴)种方式,为创(🚚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🦕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👤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🏂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📄)任务(🦋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⛸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💀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👮)。 《若干(🧗)措施》提出,鼓(📄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🚉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(🦆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📜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🐉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👏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✈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🅰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🌪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🕰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📸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🍻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🥗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💊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🥃)长黄(😭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🔲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💑)录将明确基本(🔴)医保保障(🍋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🐽)渠(🍥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🍢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🤛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🙅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👼)两者(👂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🍖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🎨)品是推荐进(🥕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🤽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🛬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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