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🅰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📊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🛷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💩)措施》首(😮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♉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⏱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🐀)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🍳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🎏)提供稳定的(🎅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⌛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🥏)指导。医保部门(🎾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⛄)及的主(🤶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👺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🔦)组织(⤵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🏧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🌲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🚌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(👶)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🚧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👣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🛰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😿)药占比等为由影(🥦)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🧘)两规”限制(💷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🔃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😲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👘)序将符合条(🔒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🗳)目录(🎑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🏨)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🈲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🐴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🔘)围的创(🤫)新(🍀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🤳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👴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🎷)的高价(🔞)值创(⭐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💀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🛠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🎍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🧚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🈳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🤕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💄)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⚡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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