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🛬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🌳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🏞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👯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(⤵)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⭐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🥓)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🚄)升创新效率。 (💑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🍔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🐤)药投资(👉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📱)研发提供(😋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🎏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🔂)家药品监(🤠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✍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🚰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🌋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🌔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🤠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🛸)物(🕰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🏣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⛷)节。国家医保局(🕒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🍊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🖌)开(🛵)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🍐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😵)采购(👉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⭐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🥜)配备使用。医保(🌞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😸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🗻)调整优化(🙉)基本(😼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✅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🛣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🐻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💕)出设立(🌹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💻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🏫)、临床(🧟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🔉)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🍿)次用药保(⛰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🚦)家(🐈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👱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♏)局相关负责人表(🕴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📈)场行为,市(🔐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😼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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