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📱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🛂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📕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🔩),对于业(🚞)界关心的创(🙊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🤪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🆓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🔮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⚓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🍀)。 在资金(👒)方面,文(💺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🕙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🚥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👰)主规格、参照(💀)药、(🐈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🍣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🎧)技(⏰)重(🐫)大专项(🔏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🕋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🌭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👝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🐩)任务是(📋)推动创新药(🍍)积(✝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🧕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⭕)后3个月内召开(🎶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🐮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➕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💌),不得以医疗(🍊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🌬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🆑)药品(🎊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🍼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🥅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👻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🥅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🖼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🐚)患者获益显著且(📡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👝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🛤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🏑)新药提供新支(🍹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🥕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📛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🏄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🚬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🛸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🐥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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