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😙) 7月1日,国家医保(🆘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🥦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🍲)难(🐥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🏺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🦎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🌽)于创新药(💬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🐰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🙊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🕐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🥗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📗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🔶)获得(🤕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⛪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💝)推动创(🛁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🏃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⛑)重大专项,聚(♉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🚳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🍧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🏷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💅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🐚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🚫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🈸)药(🐹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🛂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🥤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🚼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🐭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🐰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🔌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🥓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📽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🖨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📧)创新药目录(📈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⏱)度高、临床(🍚)价(🏗)值大、患(🦇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🍏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📻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(🐍)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🔡)受力的(👃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🚒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🚄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🌿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🕣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🕖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🎥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👀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🏳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🚩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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