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❓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🥔)若干措(👦)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🍐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🙀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(🚩)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💎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⭐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🚪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📴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🎨)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🧘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🗝)药(🌎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🔞)交流(🕺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📏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🛂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💃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⤴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💚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🚦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🎼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💊)整(🥑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🌳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🏀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(💛)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🍷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🎤)合条件的创新药(🏹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🎗)关(🏯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🕳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🛀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🎪)基(🅾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♒)发布会现场(🤶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😞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♏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🗯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🌉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🎖)表示,“国家(💄)医保(👚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❗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🥛),程序基本一(🍑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😫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🤤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🍉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🍱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🎃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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