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😝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🕖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🥘)件都一一给出(💤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😬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🐙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🍓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⚾)床用药需求等数(👜)据(🉐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💶)升创新效率(🌦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😅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🐔) 另外,文件提出(🍣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🍏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🌐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♟)并完善多(📶)部门联动(🎎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🖐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🍇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🅿)要(📮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🦗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🍟)者合理用药权益(😺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(🕛)构用药目(🔅)录(⏩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🤙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🌌)可不受(🤫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🌉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📒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🐻)事件等特殊(✔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🌹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😩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🚧)、患(📫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👓)用药保障体系(⛏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🍬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⛏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🥢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🔑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🤨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🈸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🌎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☕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💁)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❎)的边(♍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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